小学部家长委员会章程
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,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,坚持教育的经常化、具体化,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增强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,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,家校携手共同建设和谐校园,根据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宗 旨
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,通过学校与家长、家长与家长、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,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,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,建立多元教育体系。办人民满意的学校。
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
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: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;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;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,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,形成合力。
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
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、热心教育事业、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,由班主任推荐,学部领导批准,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。
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,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,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,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;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,每个班级报一名家长代表,由学部统一发放聘书。
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
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:
1.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,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、社区的联系,促进学校、家庭、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。
2.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支持学校的教育、教学改革,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。
3.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、教学的相关问题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切实提高教育质量。
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
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:
1.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、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,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2.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
3.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。
4.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:
1.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,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,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
2.积极参与、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,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作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,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。
3.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、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,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
4.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家长、影响社会,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。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。
5.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,发挥桥梁、纽带作用。
6.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,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加强家庭教育指导,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。
7.充分整合社会资源,积极向社会、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,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、支持学校,共同打造和谐校园。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8.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,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。
第五章 工作开展
1.家长委员会工作由主任、副主任委员与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商量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。
2.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。
3.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,讨论、落实、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。提出并制定一学年的工作计划,学年末做出总结。
4.家委会作出的决议由主任、副主任与学校协调。
5.学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、年级主任、班主任、教师代表可列席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。
第六章 附则
1.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各年级主任、教导处、政教处、校长联系工作。
2.家长委员任期一年,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,但也可以连任,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。
3.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生效。
4.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