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部教学质量考评制度
1、教学成绩(35分)
(1)语、数、英学科教师
每期的期中、期末考试各占15分、20分。
期中考试,15分为基础分,以年级的最高班均分为基准,差距不超2分的(含2分)都按A等计算不扣分,超过2分不足3分的(含3分)按B等扣2分,超过3分的都为C等并按实际超出分值扣除;每科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人的都按A等计算不扣分,不及格人数超过1人的每超出1人扣0.5分;优秀率以年级的最高优率为基准,差距不超10个百分点的(含10个)都按A等计算不扣分,超过10个不足15个百分点的(含15个)按B等扣2分,超过15个百分点的都为C等并岸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0.2分计算。
期末考试,20分为基础分,以年级的最高班均分为基准,差距不超2分的(含2分)都按A等计算不扣分,超过2分不足3分的(含3分)按B等扣2分,超过3分的都为C等并按实际超出分值扣除;每科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人的都按A等计算不扣分,不及格人数超过1人的每超出1人扣0.5分;优秀率以年级的最高优率为基准,差距不超10个百分点的(含10个)都按A等计算不扣分,超过10个不足15个百分点的(含15个)按B等扣2分,超过15个百分点的都为C等并按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0.2分计算。
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中实现无差生的学科,科任教师在积分上追加0.5分/每科次。
(2)技能课教师
期中调研5分,期末调研15分,完成目标15分
期中、期末综合调研中,基础分分别为5分和15分,按教导处调研、考试及学生问卷算出每一项每一大科的平均分,(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、信息)每项超出1分加0.1分,降低1分扣0.1分。(不足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)
完成目标一项基础分为15分,重大节日或大型活动中,按所签目标责任书完成一次加2分,未完成一次扣2分;有重大贡献者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另定。
最后排出技能课教师的名次,按前1/3、中1/3、后1/3插入全体教师的相应位置。
2、奖励(5分):
此项加分仅指辅导奖,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,选拔推荐,代表学校参赛给学校带来良好影响的赛事。
(1)经学校组织、选拔推荐,以个体形式参赛。(5分封顶)
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
国 0.5 0.4 0.3
省 0.4 0.3 0.2
市 0.3 0.2 0.1
县 0.2
(2)经学校组织、选拔推荐,以集体形式参赛。(10分封顶说明:本项仅5分,但做为重大荣誉可突破计分)
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组织奖
国 10 8 6 5
省 8 6 4 4
市 6 4 2 3
县 4 2